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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完成收购的土地,转变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 土地储备的对象: (一)国有土地使用人未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依法回收的土地; (3)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由于用地转移、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的国有土地、批准废弃的交通设施、矿山用地 (5)交易价格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其成员集体所有土地 (7)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期限开发,也不能继续开发,也不能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和包装;存储地点、仓储检验方法、时间和地点、结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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