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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收养关系,由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
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人、送养人都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后,收养人要办理收养公证的,要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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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收养关系,由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代理。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双方当事人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的程序具体如下: 1、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申请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还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0天。另外,被收养人包括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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