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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共犯论处。如无严重后果,一般...
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指使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教唆犯。 1、主体:交通肇事罪主体虽是一般主体,但只有在一般主体履行一定的职责时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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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有关那个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单号是什么的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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