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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
交通肇事非乘车人指使逃逸一般不构成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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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个具有前行为的行为,因此通常认为逃逸行为的主体就受限于其前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有肇事者自身实施逃逸行为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上,第三人可能因实施了帮助肇事者逃逸,从而阻断了受害者得到及时治疗的机会,事实上帮助肇事者促成了危害结果的出现,同样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所以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可能存在共犯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个具有前行为的行为,因此通常认为逃逸行为的主体就受限于其前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有肇事者自身实施逃逸行为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上,第三人可能因实施了帮助肇事者逃逸,从而阻断了受害者得到及时治疗的机会,事实上帮助肇事者促成了危害结果的出现,同样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所以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可能存在共犯的。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是共犯。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未获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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