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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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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去法院的,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者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去法院的,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者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离婚时,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必须向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方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2、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3、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四、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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