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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
可视具体情况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等提起诉讼。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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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3、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通常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于不在中国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居住地法院管辖。
1、通常在被告的经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2、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得满足对方在国外居住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之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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