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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债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并未就此种情形作出规定。强制执行措施...
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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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执行夫妻开立的公司财产。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就失去所有权,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财产的控制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财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因债权人是否提出或者如何提出诉求所能改变。所以,即使债权人未提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也应对此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窥见,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不能执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此时需要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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