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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是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违约;一方延迟履行,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一方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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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因为此项权利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中。综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应当尽快按照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在于解除权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等都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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