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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名字是否可以出现在拆迁房购房协议中?

2025-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拆迁安置户在符合办理房产证的要求时,可以自由协商其所有权,并确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购房主只需提供一个同意增加名额的书面证明,便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相关请求并完成登记手续。 此外,根据该法规第六十三条,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对于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情况,购房人应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购房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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