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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公安机关可以尸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有权利机关在调查刑事案件时,为了查清死者死亡原因,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对尸体进行医学检查(俗称尸检、验尸)。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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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不明的,即使家属不同意,也可以做尸检。发生火灾后,公安机关认为受害人不是因火灾而死亡的,并且无法查明正确死因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家属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符合条件的可以。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尸检,不需要征得家属的同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一般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并做好思想工作,家属可以书面要求保全死者器官。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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