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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公安机关可以尸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
死因不明的,即使家属不同意,也可以做尸检。发生火灾后,公安机关认为受害人不是因火灾而死亡的,并且无法查明正确死因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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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进行尸检的权利,对于无法通知家属或拒不签字的无名尸体可以自行决定进行尸检。只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就可以到殡仪馆火化。尸检报告对火化不重要。刑事法医尸检费用由国家承担。但是如果已尸检后被认定为非刑事案件,死者家属不服提出再次尸检的,那么此费用应由死者家属承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为了确定死因家属不到能尸检吗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百条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 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需要。因为这个是刑事案件,必须要进行尸检,因为不进行尸检,就不能够确定死亡原因。不能确定死亡原因,那也就证明不了,他的死亡是别人的一个伤害行为造成的。所以公安机关决定,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
如果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死因不明,则公安机关不会强制尸检。另外,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如果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老人不属于死因不明,则公安机关不会强制给老人做尸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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