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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流程是什么

2021-11-15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1、通用提取流程(1)提取材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职工凭提取材料和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在10日内向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四)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提取的,管理部门或者部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5)准予提取的,由管理部门或部分中心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6)经批准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门或部分中心批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天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七)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至少保留一元余额。(8)经审批不准提取的,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2、集中封存室内提取流程(1)集中封存室内员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直接到集中封存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2)经集中封存管理部门或分中心批准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三)经管理部门或者分中心审核批准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经批准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门或部分中心批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天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五)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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