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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表述非常的简单,故,不明,我只能靠猜测,你爸爸被承担担保责任,是不应该的。法院的判决很可能是错误的,究竟如何,我要知道最详细的次材料...
1、你父亲80年代盖房,如果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你父亲不同意或者去世后继承人不同意的不能过户的,如果过户办理房产证,也是房产交易部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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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的承租权不是遗产,你父亲过世后,你姐姐已经承租该房,你没有承租权,你姐姐是可以决定你是否可以在此居住的。 2、房屋拆迁,也是房屋的承租人享受赔偿的。 3、你是否在此居住,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 4、你现在不搬走是基于你在此长期居住的事实,但你不是承租权人,个人认为如果你姐姐主张你搬,你很难留下。
1,房屋是婚后继承所得,虽然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 该房产基于法定继承取得,且在分割遗产时,哥哥已经明确声明放弃继承,已经过户的情况下,与哥哥没有关系了。 因为父母没有遗嘱明确声明由男方一个人继承,所以房屋应该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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