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什么意思,打人的有个1岁的女孩子还是打人的是个1岁的女孩子?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并不是绝对的。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即生产者未将其生产的产品投入销售的,不承担产品责任。这里所讲“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虽然经过了加工制作,但是根本没有投入销售。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的规定,未投入流通的产品,不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其生产的产品在投入流通前并不存在缺陷,而缺陷是在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后,在产品的流通环节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则不能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新的科学技术,可能会发现过去生产并投入流通的产品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危险。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危险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不能发现的,生产者也不承担责任。这是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该风险是发展中产生的,生产者难以预见到,对其免除责任是合理的。这里要指出的是,评断产品是否能为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所发现,足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的,而不是依据产品生产者自身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公安人员在查明责任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除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上述责任外,与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二、交通事故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