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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规定,可立即开始二次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提交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在...
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马上开始二次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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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规定,可立即开始二次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提交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招标;对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决定不再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停止招标,也可以开标评标两个合格投标人。
无相关规定,可立即开始二次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必须提交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招标;对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决定不再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停止招标,也可以开标评标两个合格投标人。
可以,但一般会做报告,详细列出开标、评标过程、唱标价格等信息。当然也会说明废标的具体原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况,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具体总结如下:1。没有单位盖章,不能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贿赂手段中标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投标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人成本的,可能低于其个人成本的。,拒不按要求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投标文件未能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回应的。对上述情况的具体分析细化为两类:涉及形式的废标和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废标,即签字、盖章、填写投标文件格式等。,属于涉及形式的废标;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承诺、联合体协议、串通投标等。属于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废标。对于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回应的问题,12号令第25条具体规定了重大偏差(即可以认定未做出实质性回应的情况):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缺陷;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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