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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
如果是九级工伤,相关的工伤赔偿,不是按月赔偿,除停工留薪其工资照发外,其他按《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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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10级可参考为3个月;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5.工伤一次性赔偿: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工伤职工离岗前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工伤职工离岗前6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7个月本人工资(鉴定后可以主张); (2)就业补助金补4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3)医疗补助金补1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2011年7月1日以后本人平均工资如果低于2523元/月,则按2523元/月计算,如果高于2523元/月,则以本人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二)其它: 1、医疗费(以票据为准);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为标准从受伤之日支付至停工留薪期满之日止); 3、住院伙食补助(35元);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工资的,以其误工费为准,护理人员没有工资的或为雇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 5、交通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才有)。 部分是社保部门出,部分单位出.如没有购买社保.那就全部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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