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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
1、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就应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例外。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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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金条款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某系上海市某室房屋产权人之一。朱某与刘某于2009年9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某承租上海市某室房屋,租赁期限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5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元。合同另约定,刘某中途擅自提前退租的,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一倍向朱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2010年12月,刘某向朱某表达提前退租的意愿,但未明确退租的具体日期。虽经赖某协调,双方未能就提前退租赔偿金额达成一致。2011年2月28日,朱某与刘某办理了退房手续,刘某交还了房屋钥匙并结清水、电、煤气费用,保证金未予退还。上海市某室房屋现已由他人承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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