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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可以是劳务派遣工的,国家并没有规定什么性质的用工方式才可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
其实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就是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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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同工同酬即使在企业,也指的是同样编制,同一个工种之间所体现的薪酬待遇,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可以实现的,劳务派遣制度下实现同工同酬的方法是: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加强监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理论上讲,劳务派遣分高级人才派遣和普通工人派遣两种情况,而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高级人才派遣为数极少,被派遣的绝大部分是普通工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派遣工从事的并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甚至在核心、主业岗位上长期、稳定工作,与正式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福利、教育培训、晋升机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 其实质是借劳务派遣降低自身的成本,逃避雇主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样的劳务派遣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但现实中,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单位在派遣工使用范围方面存在监管缺失,这也正是用工单位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重要原因。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转岗。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减薪;协商不成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用人单位非法、不合理的减薪行为,并可以起诉要求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劳务派遣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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