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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案件受理费如下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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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 (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支付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律师收费指导价标准,但具体诉讼律师收费数额还需要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律师收费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案件的标的额、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
有关诉讼费用交纳与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1、受理费:依照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归入非财产案件的范畴,受理费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还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此外,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夫妻中不管是哪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作为原告一方在起诉的同时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是在50元-300元之间收取费用,但如果关系到财产分割问题,同时涉案财产总额又超过了20万元的话,则超过的部分按照0.5%来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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