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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收取的依据为2007年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诉讼费包括: (1)案...
有关诉讼费用交纳与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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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的离婚诉讼费用多种多样,根据离婚案件的不同,需要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也不同。关于法院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的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支付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支付。一般是原告预交,判决书下来后按照双方各自的份额分别承担。关于财产保全费,在离婚案件中,为了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执行变得不方便,律师一般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或者与财产金额无关的情况下,每件支付30元以上1000元到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支付,最多不超过5000元。关于财产评价费,评价机构的选择不是当事人在市场上自由选择的,而是必须在法院认定的评价机构中进行选择。关于法院的执行申请费,如果一方的当事人故意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调停结果,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取执行申请费,由执行人承担,申请人无需提前提交。但是,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法院将决定收费者。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还要注意科学调查的方法,有可能实行。每个离婚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很大的诉讼费风险,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这样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 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根据国务院2006年12月8日颁布并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如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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