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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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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促使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可耻,洗手不干;因被害人哭泣、求饶,而产生同情、怜悯之心,不忍再加害于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受到刑罚惩罚;原有的犯罪欲望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满足或已经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动机,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别,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犯罪中止不仅客观上没有发生犯罪结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才使犯罪结果未发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悬崖勒马,对社会是有益的。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应当免除”或“应当减轻”的从宽处罚的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进一步从宽;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
(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三)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四)中止的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失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失的(不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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