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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没有这样的法规要求。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给集体成员无限期使用,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利人的分配条件,且按...
现在,很多人进城落户了,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导致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被闲置。随着新的宅基地制度颁布实施,如果是那种破旧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长时间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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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一户多宅”等各方面原因,农村有许多宅基地房屋没有确权并颁发证件,这些“无证”宅基地会被收回吗?有没有使用期限限制呢?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这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其上建造的房屋农村居民毫无疑问拥有所有权。对于使用期限,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是一种福利,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即使农民没有《不动产权证》,也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以下情形之 一,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 1、需使用该宅基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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