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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
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偿收回的,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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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将被收回: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使用的;宅基地自宅基地批准之日起两年未使用的;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死后无人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民、政府、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设新的、拆除旧的、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者下山移民的村庄,已经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四)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第十六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的,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7、宅基地上房屋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倒塌的,村民可以申请重建,手续也比较简单,带上所需处理去村委会办就行。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村委会就批准盖房的申请。对于村民来说,即便是无人居住的房屋,倒塌后也应当尽快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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