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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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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要点: 1.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承租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外地人还必须持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 2.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如水、电、煤气、电话等使用情况,以免交费时产生纠纷。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 4.租赁期限。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再于: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的规定,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名手续。 5.租金、即租赁价格。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以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以及住所; 2、出租的房屋基本情况; 3、租赁期限、用途; 4、租金及支付方式;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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