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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里面没有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所以责令限期改正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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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型。理由: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上述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处理。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并列两个概念不能等同。第三,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明显不同。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制裁和惩罚,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不具有惩罚性质。二、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和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虽然这个代价有时相当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入(如没收违法收入),但通常高于违法收入(如在没收违法收入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通过这种高于违法收入的代价,让违法者从中吸取教训,促使他们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第三,要警示和威慑行政处罚本身,告诫其他公众不要进行违法活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基本上限于让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状态。三、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关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同时进行。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因为如果只给予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就不足以恢复秩序;如果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就不足以惩罚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这种处罚不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是实体上的处置,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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