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驾驶员禁止超限超载承诺书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不得驾驶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就是我对于超限超载承诺书的问题的认识了
做为一名路政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现在,我庄严承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 1、上岗期间严格按照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规范、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规范使用路政执法文明用语、不以言代罚。 2、严格执行治超“五不准”、“十条禁令”,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规定,进行执法。坚决不“以罚代管,以罚代纠,只处罚不卸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予放行。 3、在法定地域和专业内执法,不越权(境)执法;主动亮证执法;依法检查和调查取证,保证证据准确、可靠、充分,具有关联性;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自觉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治超文书、报表、台帐制作填写规范,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制度,及时解缴款项。 5、自觉依法执行回避制度。 6、遵守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 1、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提出与执法无关的要求;不收受或者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试用、借用和低价购买管理相对人的物品。 2、不为管理相对人说情,不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法规,伪造或者指使(暗示)他人伪造证据;不刁难和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 3、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单位兼职。 4、不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不酒后驾车。 5、不违反其他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若违反此承诺,我自愿调离路政治超岗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XXX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不得驾驶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承诺单位(人)(盖章)主管部门(盖章)法人代表或车主(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2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