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正在还房屋贷款的账户法院能查封。 ①法院是查封账户的执行主体,不需要想其他机构申请; ②查封账户是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要求查封...
1、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 2、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3、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是在(查封、冻结)扣钱以后再通知被保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林某因欠款被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要其归还欠款,但他没钱,那么林某已交给他人拿去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法院是不能查封的,对吗?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不可以。在银行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银行贷款账户缺乏依据。强制执行应当通过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来实现。银行开立的以被执行人为户名的贷款及收回贷款情况的账户,其中所记载的账户余额为银行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属于贷款银行的资产,并非被执行人的资产,而只是被执行人对银行的负债。因此,通过冻结银行贷款账户不能实现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目的。只要人民法院冻结到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控制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即足以实现执行目的的,同时也足以防止被执行人以冻结或查封的资产向银行清偿债务。而所谓冻结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实质是禁止银行自主地从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以外的财产中实现收回贷款的行为。这种禁止,超出执行的目的,将侵害银行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存在银行在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之后,擅自扣收贷款的情况,则可依法强制追回。因此,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8人已浏览
1,005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