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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试期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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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缓刑期满有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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