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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
股票增持看你是在什么情况下看到的了:如果是股票评级中看到增持,就是说可以适量买入的意思,比买入这一个直接进行买入的评级低一点。如果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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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公司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 一般情况,大股东没有特权。但你陈述的这种股权分配比例,严重失衡,大股东占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其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享有绝对的控制权。 股东会的选举结果,以及公司董事成员,大股东都有绝对话语权,基本可以随心所欲。 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很难控制大股东。除非,你们能够团结起来,一直要求通过股东会议决议,限制大股东的部分表决权。
1、股东退股的方式: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只有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两种方式。 2、利益分配:不管股东采用什么方式退出,责、权、利必须一起转让,所以不存在分配盈余公积金这种可能。转让时退股股东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第三,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这防止股东和股东或公司串通起来逃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关于隐名股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实际投资者以实际履行投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单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投资者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投资者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记录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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