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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予以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即可。...
结婚证上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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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里的年龄和身份证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二,相关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1、无法办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另一个户口); 2、而当事人的出生年月应以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更改出生年月的,必须提供该证明(或者最原始的户口本);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以档案上的年龄计算退休年龄。 2、《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1)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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