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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办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另一个户口); 2、...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更正: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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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以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与户口是否迁移,无关的): 1、在当事人交验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年月与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年龄不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更正; 2、否则,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出生证等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当年人的出生年月,应该参照如下确定: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年龄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为准,没有出生证的,应以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如果户口本或者身份证上的年龄与出生证上的不一致的,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原件; 3,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出生证; 4,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更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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