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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长期性遭到法定监护人凌虐的,能够申请办理撤消其法定监护人资质,拆换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法定监护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
被监护人长期遭受监护人虐待的,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更换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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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长期性遭到法定监护人凌虐的,能够申请办理撤消其法定监护人资质,拆换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法定监护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本人或是机构的申请办理,撤消其法定监护人资质,分配必需的临时性监测对策,并依照最有益于被监护人的标准依规指定监护人: (一)执行比较严重危害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的个人行为 (二)拒不履行执行监测岗位职责,或是没法执行监测岗位职责且回绝将监测岗位职责一部分或是所有授权委托给别人,造成被监护人处在危困情况; (三)执行比较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利的别的个人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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