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下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明确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承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
要约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作出的要约撤销才是有效的。如果要约可以被随意撤销的话,对于受要约人来讲显然是不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的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该条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个例外,一是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