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工伤人员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配置允许配置的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曾经作出的全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认为伤情加重的,应当提交近期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和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都规定“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的范围(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2)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3)语言、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助听器; (4)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界定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时,需要注意:(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的,也即是说是必需的,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合理的,也即是说只能配置已具备稳定性和安全性的一般器具,不能配备豪华器具。(3)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工伤一方的主张决定,而应安装配置机构的建议或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等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4)工伤职工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可以要求继续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继续赔偿期限是五到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7,220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