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对工伤人员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配置允许配置的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社保问题器具的疑问,简单的说社保不提供任何辅助器具,社保中负责由医疗部门确定必须安装义肢等项目费用的报销问题。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简称统账结合, 是我国在世界 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 即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国家财政承担兜底的责任。 社会 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 统一管理、 在属地范 围内统一调剂使用, 其直接构成养老金中的基本养老金部分。 在我国现形制度下, 基本养老 金的替代率为 20% ,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略高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