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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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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的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和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0笔非法营业额%下列或者侵权利润不足五倍的罚款;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上述两项处理不满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或者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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