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并购贷款在中国开展形式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
《指引》坚持完善金融服务和加强风险防控并举的思路,在适当调整并购贷款条件的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防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并购贷款,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和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846人已浏览
1,061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