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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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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时间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物业交付使用书面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市住建委和市招投标监管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为按中标物业服务费总额的5%收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属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将履约保证金与物业服务项目履约情况相挂钩,履约好的给予奖励,履约不到位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此举有效地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效果,也有效地杜绝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 在监管物业公司方面,市住建委采取抓两头促中间方式,是建立以街为单位的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排名榜,按月在有关媒体和网站通报,对前3名进行表彰,记诚信1次,在诚信档案中加3分。对后3名进行批评,记不诚信1次,在诚信档案中扣3分,此外还建立物业管理约谈机制,集中对各街道排名靠后物业公司公开约谈,责成其服务的项目做好限期整改。 拒交物业费依法来“亮剑”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严重制约了城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2015年,我市采取多种举措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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