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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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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和还款协议等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的,法院对其异议应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例如,人民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申请人按期更正、补充后,人民法院再根据对实质要件审查的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应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例如:管辖不符时,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如果申请人不愿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 3、对于不具备实质要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劝告当事人撤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正的处理方法,例如,按普通程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申请执行等申请人不愿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的受理条件和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也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4、人民法院关于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是对破产案件做出的所有裁定中唯一可以诉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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