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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根据,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3.相关流程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对一切公司事务有最高的规定权限;无规定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质押需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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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2.注意抵押的股权是否属于可以抵押的。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以下事项:1。质押股权数额变更的;2、质押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姓名变更的。申请股权质量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量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依照《民法典》,可以依法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可以设立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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