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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央行在其发布的《应收账款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顺位,这是作为下位法的部门规章违反立法法的创设性规定,是否被人民法院认可存在争议。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两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理论上讲,不能设立第二顺位,而权利质押如无特别规定是适用动产质押规定的,审慎角度看,不建议办理第二顺位。虽然实践中个别工商部门可以办理,但其法律效力没有保障。2020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建议办理股权二次质押。股权质押本身就比较复杂,如果办理顺位质押容易打乱公司股权结构,扰乱股权关系。
有效,股份公司的股东质押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其他人担保的,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以下事项:1。质押股权数额变更的;2、质押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姓名变更的。申请股权质量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量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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