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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
“定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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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是指预定所付的钱,是一种单方行为。定金是指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性质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区别。订金的退还,可通过双方协调退还。定金的退还,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类似情形下才能退还; (4)违约处理区别。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外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和定金虽然听起来一样,但是在合同中是很有区别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呢?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 分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对于我们履行合同是很重要的。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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