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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关系成立后,仲裁过程:组成仲裁庭;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构成;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专门问题的鉴定;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
就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的,需要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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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关系成立后,仲裁流程: 1、组成仲裁庭; 2、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4、开庭; 5、对专门性问题鉴定; 6、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 7、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8、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未调解成功的,作出仲裁裁决。
一般是按照劳动仲裁执行。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是按照劳动仲裁执行。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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