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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关系成立后,仲裁过程:组成仲裁庭;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构成;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专门问题的鉴定;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
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发现可撤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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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仲裁时效限制,超过仲裁时效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解范围,应当适用第27条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点规定为当事人应当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证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身份证明、其他劳动者的证词等。
一般是按照劳动仲裁执行。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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