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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没有滞纳金。物业合同上的“滞纳金”,实际是合同关系下的违约金。 2、物业费违约金是指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需交给物业公司一部分数额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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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服务合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里规定。那么,如果产生滞纳金,我们如何计算呢?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产生滞纳金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N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滞纳金S=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假如本月应交50元,但业主延迟了14个月才交,按每天5%的违约金计算 50元×5%=2.5元/每天 2.5元/每天×30(每月30天)×14个月=1050元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是否与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对等,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是否也是约定按每天5%的额度赔偿业主违约金,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普遍存在),或者说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相关违约金诉讼,法院一般不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违约金的请求。这是充分考虑到合同法当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 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的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费也是比较高的,当事人如果对物业费的收取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解决。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北京物业管理费税率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1、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 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 N项和的公式是 SnN(A1An)/2,这里的 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 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 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 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 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 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 48元,欠费是 1998年 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 1999年 1月 19日,则 N应取 8,如取 9就错了,因为 1998年 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0.0045×48×8 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 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 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 N选为 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2、滞纳金 SKN×0.003×T,即滞纳金 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 N月于 A日结清(每月按 30天计算),那么 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 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 80元/月,1998年 8月起欠至 1999年元月 10日结算,滞纳金 S 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 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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