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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登记是合理的吗? 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登记是合理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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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指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对违法婚姻予以法律否认。 由此可见,二者的法律评价是截然不同的。 (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存在于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时。 离婚于确定之日起即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也即在离婚生效以前,该婚姻自始受法律保护;婚姻的无效具有溯及力,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之诉仅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机关提出。 离婚的后果可依当事人协议达成〈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达成调解协议〉,而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的效力则不适用调解,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宣告无效。 (3)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均可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的申请只能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之前提出,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无效的婚姻登记的撤销,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宣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无效的话,此时如果是双方之间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是需要及时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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