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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欠债股东不是必须要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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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需要的,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风险提示: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欠款股东是否需要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 1、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欠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欠款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的,那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依法设立的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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