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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加强风险管理。...
各行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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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银行开来信用证要求我行保兑时,分行经办人员应将开证行资信(必要时应向总行查询),信用证基本内容等以书面形式牙报结算负责人,由结算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该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审批。保兑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时,应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如不同意加保,分行应立即通知境外开证行。
总行将定期公布境外代理行与我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上的业务往来数量,以指导各行与境外代理行开展业务。各行应选择来证较多的境外代理行做为我行信用证的通知行,以促进来证业务。
各行如需开具少收保证金数额在200万美元(含二百万美元)以上的信用证,应事先报总行国际业务部批准。总行国际业务部应迅速以加押电传或传真形式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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