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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个人财产如何划分

2024-12-13
在离婚时,婚前财产、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一方专用的用品应归个人所有,而其余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个人财产包括: (一)婚前财产,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等专用物品。 (五)科研津贴,以及 (六)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七)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其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的是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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