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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传销,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在这里我就不得不说说他们的区别: 区别一:引进的时间不同,连锁销售是在传销被取缔后引进中国,(1998年)在传销...
连锁销售不等于传销!1、连锁销售就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店铺销售的同时,有店铺,有广告,口碑式的宣传,订单式的销售,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模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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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就是厂家把产品生产出来,然后放到各个连锁超市来销售,它没有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络,只是商业领域的一种销售模式,它在各个行业都在运用,像餐饮.服务.商品零售都在运用这种模式。连锁销售“以销定产”、“业绩不下滑”、“合理退货”等,从源头杜绝了商业欺诈行为,不但实现了生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也使推销商从中获得高额回报和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理想的多层次销售方式。
这取决于集资的目的。符合下列四项规定的,属于非法集资。集资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出批准集资权限,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的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中不明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不明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为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超过30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超过150人;(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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